尊敬的谭律师您好!本人于2015年8月至2017年元月供职于苏州昆山的一小私企从事机械加工工作,当初双方口头协议每月工作二十八天,每天工作八个半小时,每月工资肆仟玖佰元,如加班就按4900÷28÷8来计算,沒有加班费,至今也沒签劳动合同,但是在2015年11月起才开始始帮我买了社保,前几月沒买。由于上班时间长和路远等原因。本人于2017年春节后厂里沒开工前,向其提出辞工请求,其也帮我到社保部门办理了退工手续!但他就一直扣着我2017年元月工资不给,理由是我年前沒跟他打招呼!请问他这种行为合法吗?我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炷护?谢谢! |